本獎項採推薦制每單位最多推薦4件團隊獎項及2件個人獎項;惟具農業或生物資源相關學院之大學最多可推薦6件團隊獎項及2件個人獎項,曾獲政府辦理之相關農業科技獎項之同一研究成果者,不得申請相關獎項;已獲國家農業科學獎傑出團隊、優選團隊及佳作團隊主題者,不得申請同類別獎項;已獲國家農業科學獎潛力新秀者,不得申請個人獎項,被推薦之科研成果團隊,其代表人之貢獻度應達25%以上,且其代表人應為現職人員,俟所推薦之科研成果獲選後,代表接受表揚及受獎。
被推薦參選個人獎項者,為致力於原創性之農業科學研究,年齡限45歲以下(以報名截止日為準,即69年8月1日後出生)具研究專任職務,且為現職人員,以3年內一件具代表性之科研成果及5年內個人成就評選,獲選後須接受表揚及受獎。
國家農業科學獎,由本會產業主管機關(單位)及所屬試驗研究機構、國內大專校院、中華民國農學團體相關學會(附件1,未含台灣農學會)各自推薦對臺灣農業之前瞻創新、社經發展、產業領航及環境永續等具有潛能或傑出科研成果之團隊。
三、頒獎及表揚:
(一)團隊獎項:
- 傑出團隊:依參賽4類每類別遴選至多1項,頒發獎座乙份暨獎勵金新臺幣20萬元。
- 優選團隊:依參賽4類每類別遴選至多1項,頒發獎座乙份暨獎勵金新臺幣15萬元。
- 佳作團隊:依參賽4類每類別遴選至多1項,頒發獎座乙份暨獎勵金新臺幣10萬元。
(二)個人獎項:
潛力新秀:依參賽4類每類別遴選至多1項,並應提供佐證。頒發獎狀乙紙、獎座乙份暨獎勵金新臺幣5萬元。
(三)表揚活動:預定114年11月於農業部(100台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5樓大禮堂辦理。
四、報名期間:計畫公告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星期四)止,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
五、受理單位:社團法人台灣農學會(106018臺北市大安區溫州街14號2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