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園藝學會褒獎辦法 Awards
民國64年理事會訂定
民國82年9月12日第41屆第2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
民國86年10月28日第43屆第4次理事會議修正
民國89年10月11日第44屆第5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
民國95年11月10日第47屆第8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
一、台灣園藝學會(以下稱本會)為褒獎本會會員對於園藝具有特殊貢獻者設置學術、事業、優良基層人員獎及終身貢獻獎。
二、本會會員具有會員資格達1年且合於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經提名為各項褒獎候選人:
四、候選人之提名應於本會規定作業期限內填送表格,附送著作或事蹟向本會提名推荐,逾期不受理。
五、候選人名單(終身貢獻獎除外)及相關著作等項交由本會褒獎委員會辦理審查,並配合本會規定期限內向本會理事會推荐最後核定。
六、候選人之審查辦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