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獎項 獎項申請辦法 獎勵會員赴國外補助辦法

        社團法人台灣農學會獎勵會員赴國外從事國際農學研究及其事業發展補助辦法

                                                     112年3月23日社團法人台灣農學會第44屆第2次4理監事聯席會議訂定
 
 
第一條
依據本學會章程第五條第一款「獎勵並協助會員從事農學之研究及其事業之發展事項」
,及為鼓勵會員赴國外參加國際農學事務合作、吸收國外農業知識與農產品行銷推廣,
特設置本補助辦法。
 
 
第二條
申請者應於本會公告期限內提出申請,經本會審查通過者,將核予每人最高一萬元之補
助,每年以一次為限。
 
 
第三條
申請資格與條件:
一、申請資格:凡本會永久會員或入會滿三年之有效個人會員及學生會員,且三年內未
                         獲得本補助者。
二、申請條件:
(一)出席國際農業學術會議發表研究成果、出席國際農業會議、參訪國外農業研究機
           關(構)及參加國際農業展覽等活動者。
(二)經我國相關機關(構)核准赴國外從事農業專題研究或技術者。
 
 
第四條
應檢附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申請出席國際農業學術會議發表研究成果者,應檢附會議名稱、簡介、議程及論文
       接受函,每一論文以補助一人為限。
三、申請出席國際農業會議者,應檢附申請人所屬機關(構)核准參加文件、邀請函及
       會議名稱、議程。
四、申請參訪國外農業研究機關(構)者,應檢附申請人所屬機關(構)核准參加文件、
       邀請函及參訪行程。
五、申請參加國際農業展覽者,應檢附展覽名稱、簡介、參展內容及邀請函或相關參展文件。
六、經所屬機關(構)核准赴國外從事農業專題或技術合作等研究相關文件。
七、其他有助於審查之文件。
前項二至六款部分文件如未能於本會公告期限內檢具者,應註明補送日期,最遲須於會議
舉行日或出國一個月前傳送至本會,逾期者本會得不予受理。
 
 
第五條
經本會審查通過獲得補助者,應於返國後三個月內,檢附出國報告(如附件)紙本一式
三份與電子檔、電子機票(或機票票根、購票e-mail資料)、登機證等出國證明文件影本及
領據,向本會申請核撥補助,無故逾期者視同放棄,本會不予補助。
 
 
第六條
本辦法經本會理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補充:公告日期約為9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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