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獎項 獎項申請辦法 研究獎金申請及受領須知

          台灣農學會研究獎金申請及受領須知

民國55年8月26日本會第13屆理監事聯席會第6次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7年8月29日本會各種獎學金獎金管理委員會修正通過
 
一、本研究獎金為台灣農學會各種獎學金獎金之一種,主旨為鼓勵及獎掖國內工作認真成績優良之年青
       農業試驗研究人員。
二、本研究獎金申請須知依據台灣農學會各種獎學金獎金管理辦法擬定之。
三、本研究獎金之管理、運用、審查以及核定等項委託台灣農學會各種獎學金獎金管理委員會全權辦理。
四、本研究獎金以一年為一期,分上下二期撥付。
五、本研究獎金申請人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國內農業教育及試驗研究機關從事試驗研究工作兩年以上成績優良現仍繼續擔任工作者。
(二)年齡在45歲以下者(余玉賢先生農業政策研究獎金除外)。
六、本研究獎金申請手續如左:
(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月25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填寫表格-申請人按照規定格式填具申請表,並經服務機關蓋章。
(三)所需文件-除申請表外,應另附寄:
1.專題研究詳細計畫(包括題目、研究目的、概略說明、執行方法,及預期結果等)。
2.最近5年之研究報告及著作,不超過10件,如需退還,請在申請表內註明。
3.戶口謄本或身分證正面影本(供為年齡審核之憑據)。
(四)寄送審核-填妥之申請表連同所需文件一式2份併寄臺北市溫州街14號2樓台灣農學會各種獎
           學金獎金管理委員會以憑審核。
七、本研究獎金受領人如有左列事項之一時,停止發給。
(一)離開原機關者。
(二)未離職而出國半年以上者。
(三)雖在原機關工作,而職務變更與原工作性質迥異者(例如調往管理部門工作,或雖仍為試驗
           工作,而不屬指定範圍者)。
(四)已申請獲得國家長期發展科學研究補助費者。
八、本研究獎金受領人於本研究獎金期滿時,應寄送研究報告一份經審查通過後核發第2期研究獎金,如
       因特殊原因,不克按原計晝進行,應即以書面通知台灣農學會各種獎學金獎金管理委員會核辦。
九、凡喪失本研究獎金受領資格之受領人,如在喪失受領資格後仍繼續收領研究獎金,經發覺得將其不應
       領取部份追還。
十、本研究獎金受領人應遵守本須知各項之規定。
十一、本研究獎金受領人選以社團法人台灣農學會會員為限。
十二、本須知經台灣農學會理事會通過施行,修改時同。
 
※補充:公告日期約為9月中。
社團法人台灣農學會 地址:106108臺北市大安區溫州街14號2樓 Tel:(02)2363-6681 Email: aat0612@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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